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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 Category Archives } Bookshelf D9

关于法律的一些思考

当前最火爆的娱乐话题

这个,当然非陈同学及其众多MM朋友们的艳照莫属,给我们茶余饭后提供了一个休闲的好题材。
其中更多的是看韩剧的时候那种看热闹的心态:就看看《人鱼小姐》里的雅丽英到底能把事态弄到多大吧,弄到多么不可收拾,看看这些人到底如何面对自己掘下的坟墓,摆下的残局。
不过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让人回归了理性思考,原文禁止转载,只有把大概的内容介绍下。
《“艳照门”里谁犯了法?》
FT中文网文章
采访者:英国《金融时报》中文网驻香港实习生茹馨
被采访者: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传媒法项目主任韦杜灵(Doreen Weisenhaus)博士
所提问题个个尖锐:
1、对新媒体,香港是否有法可依?
2、“艳照”有没有版权?
3、泄漏个人资料是否应升级为刑事犯罪?
4、“艳照门”中人有隐私权吗?
5、“选择性执法”才是艳照门扩散根源?
韦博士的回答涉及了很多法律的对比,英美、欧盟,还有阿拉法特在法国受到的隐私法特别保护。还涉及了很多实用的问题,比如,持有或者朋友之间分享这些照片,是否触刑。
虽说制度的欠缺在国内已经见怪不怪,但是在一直继受完备英国法的香港出现这种很难处理的情况,还是很让人吃惊。
但是法律总是赶不上时代的变化,行为的多样化,尤其在面对传播途径扩大化的互联网的时候,制度总会在技术面前显得无力。
私底下交流,只要不伤害其他人,怎么都不应该被干涉,可是我们要想想话题扩大的社会影响,想想小孩子们的童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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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物权法

最近“物权法”这个词在中国十分火爆,突然之间铺天盖地,有如指环王里被诅咒的战士,不出手则以,一出手就是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扫荡而过,登上了文汇新华的三月中国流行语榜首。
 

其实当初学物权的时候,就不明白为什么大家天天都要用到的东西,非得起个这么怪异难懂的名字。前年暑假正好碰上人大开会审议草案,于是新闻里天天有个小专栏根介绍外语似的来介绍什么是“物权”,什么是“物权法”。都到要使用的份上了才来做宣传,对一部相当重要的法律来说显然是有些晚了。
 

其实物权这个东西,远没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玄妙。听我从头道来,你肯定有“就是这个呀”的感觉。
 

人来到这个世上之后,最初基本上只跟两样东西打交道:同类,非同类。跟同类打交道,就是人与人的关系;跟非同类打交道,管他有没有生命,可以简单归结为人与物的关系。
 

后来,欧洲有了个强大的民族,叫罗马。罗马人很善于逻辑思维。他们觉得,这两种关系,还可以往细了分。为啥呢?因为这个世道太复杂,跟不同的东西打交道,有不同的方法,不同的潜规则,所以要好好琢磨一下。
 

于是他们就想,人跟人的关系,最近的是亲人,不管是血亲也好,姻亲也好,总之有一种无形的东西把他们牵扯到了一起,这就是亲属关系,亲属之间的这种联系,称为亲权;往远了说,不管做了生意,欠了钱还是打了人,还是其他什么扯皮拉筋说不明白的纠纷,最后都要归结到用钱来解决问题,这就独立出来了一个债的关系。到这里,差不多人跟人之间的关系都包括进去了。
 

那么人跟非同类的关系呢,在这么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工具短缺、资源匮乏的时代,有点什么东西肯定要确保它归自己所有才行。当大家都这么想的时候,就有了些个公认的潜规则,人以及事物的归属关系,被称为物权关系。
 

到此为止,人的生活小圈子,就大致被勾勒出来了:亲属、物权、债权。后来罗马没落了,但是法国人学到了罗马人那一套,所以,拿破仑的《法国民法典》,就是这三篇。
 

当时欧洲大陆还有一个很强大的民族,叫日耳曼。他们四处征战,最后在英吉利海峡登陆,后代盎格鲁-撒克逊人成了日不落帝国的统治者,自己弄了一套体系。盎格鲁-撒克逊人想东西的逻辑方式和罗马人完全不一样,这个时候你就得感叹人类大脑的多样性了。他们觉得这么上位概念下位概念的不好理解,用什么就想什么,所以,有家就有家庭法,有财产就有财产法,要做生意就有合同法,要有其他什么纠纷就有侵权法……看看,完全不在一个逻辑上,财产法,只能所作物权法的一部分吧。可是这一套确实挺实用。
 

不过,日耳曼人天生是要做哲学家的,他们的血液中还是喜欢逻辑和条理的,所以在日耳曼人的故乡,德意志的土地上,统治者还是选择了罗马法,并把“物权”发展到了极致。
 

第一章完
To be continued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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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 Category - Bookshelf D9

今天新增一个分类,Bookshelf D9,想放一些比较属于正题的东西。
什么是所谓的正题呢?想到了买书的时候Slanly笑我总是不务正业,100块的书票快挑完了,才想起来到法律类的书架上去挑一两本。那么,这个“正业”就是正题吧,是我用大好的青春学习了4年的东西,如果没有意外也会用来当饭碗的东西。
D9这个名字,如你所怀疑的,跟那个画质清晰容量超大的DVD9没有任何的瓜葛。要是你去借过书,正好那个图书馆使用的是中国图书分类法,那么,这个D9一栏,也许你会有点印象,就是摆放法律类书籍的地方。(对于某些人来说,你终于知道我为什么要问你学校的图书分类法了)。当然了,如果用的是科图,那应该是34往后的,也有英语言国家,用K类或340来表示。本科的时候用习惯了这个D9,好找,亲切。
D9架的书借过不少,看完的不多,看过的更不多,惭愧惭愧。虽说书非借不能读,以实践经验来看,图书馆的书恐怕要算个例外。把不多的思考摆在这里,是自嘲,是激励,也算是普法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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