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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,当然非陈同学及其众多MM朋友们的艳照莫属,给我们茶余饭后提供了一个休闲的好题材。
其中更多的是看韩剧的时候那种看热闹的心态:就看看《人鱼小姐》里的雅丽英到底能把事态弄到多大吧,弄到多么不可收拾,看看这些人到底如何面对自己掘下的坟墓,摆下的残局。
不过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让人回归了理性思考,原文禁止转载,只有把大概的内容介绍下。
《“艳照门”里谁犯了法?》
FT中文网文章
采访者:英国《金融时报》中文网驻香港实习生茹馨
被采访者: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传媒法项目主任韦杜灵(Doreen Weisenhaus)博士
所提问题个个尖锐:
1、对新媒体,香港是否有法可依?
2、“艳照”有没有版权?
3、泄漏个人资料是否应升级为刑事犯罪?
4、“艳照门”中人有隐私权吗?
5、“选择性执法”才是艳照门扩散根源?
韦博士的回答涉及了很多法律的对比,英美、欧盟,还有阿拉法特在法国受到的隐私法特别保护。还涉及了很多实用的问题,比如,持有或者朋友之间分享这些照片,是否触刑。
虽说制度的欠缺在国内已经见怪不怪,但是在一直继受完备英国法的香港出现这种很难处理的情况,还是很让人吃惊。
但是法律总是赶不上时代的变化,行为的多样化,尤其在面对传播途径扩大化的互联网的时候,制度总会在技术面前显得无力。
私底下交流,只要不伤害其他人,怎么都不应该被干涉,可是我们要想想话题扩大的社会影响,想想小孩子们的童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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